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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報資訊】新宏澤財務信披不準確連收警示函、監管函 被指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要求

2023-07-03 15:39:01 來源:中國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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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7月3日訊(記者單盛群 葉淺)因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要求導致財務信披不準確,新宏澤3日收到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據2023年4月28日新宏澤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公司系高新技術企業,財務報表按15%稅率計算企業所得稅,凈利潤為9437.97萬元。2023年6月16日,新宏澤披露的《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顯示,公司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發現2022年上市公司處置子公司深圳新宏澤包裝有限公司產生的處置對價、股息紅利等應調整計入所得稅相關的收入總額,導致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占比低于60%,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要求,所得稅稅率應由15%變為25%。該事項應調增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所得稅費用1028.31萬元,調減凈利潤1028.31萬元,占更正前凈利潤的10.90%,調整后公司凈利潤為8409.65萬元。

深交所指出,新宏澤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2.1.1條的規定。希望新宏澤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此前,7月1日,新宏澤披露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廣東新宏澤包裝股份有限公司、肖海蘭、李艷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46號)(以下簡稱“《警示函》”)。

廣東證監局指出,新宏澤4月28日披露的相關財務信息不準確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等相關規定。新宏澤總經理肖海蘭、財務總監李艷萍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等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新宏澤、肖海蘭、李艷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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