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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2月9日公告,2023年2月2日,公司在聯系牟平法院辦理《民事裁定書》(【2023】魯0612財保7號)送達過程中,了解到上述文書已于2023年2月1日被人簽收。
經公司核實,《送達回證》及附件上顯示的信息與事實嚴重不符,附件中的印章系偽造,新潮能源沒有名為“徐旭斌”的員工,代收人徐旭斌與公司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社保關系,公司也從未委托“徐旭斌”接收相關法律文書或進行其他民事行為。王進洲、潘輝、黃剛、肖義南、覃業貴、王兆國等人不是公司的董事,其以董事名義進行相關活動涉嫌拒不執行生效裁定。上述人員刻制“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印章的行為違反了公司《印章管理辦法》,公司無法排除相關人員刻制公司其他類型印章并使用的可能性,該行為給公司帶來了重大經營風險,對公司正常經營秩序造成了嚴重影響,公司將積極采取法律措施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提醒相關方注意識別,敬請投資者注意相關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