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企業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處罰
企業不簽勞動合同的處罰是如下: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故意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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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合同應約定的條款是什么
勞動合同應約定的條款是: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三、勞動合同違約金的標準是什么
找法網提醒您,勞動合同違約金的標準是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同時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我國法律對于違約金的數額沒有明確規定,具體可以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