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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期限是多久

2023-04-08 14:15:54 來源:找法網

一、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期限一般為十日,從現場調查之日起計算。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找法網提醒您,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以后多久才能取車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以后五日內才能取車。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車輛調查結束后,應該在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五日內通知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交通事故責任書有效期為多久

交通事故責任書有效期為永久。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永久有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于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并可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對于復雜的交通事故:

1.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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