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益陽桃江縣一位村民騎電動車被路面上一根運營商的網線絆倒,頭部受到重創,在醫院搶救17天后不治身亡。
事發現場。
(資料圖片)
據《極目新聞》報道,死者曹某明今年51歲,是桃江縣鸕鶿渡鎮玉溪村的村民,平時在種地之余會到縣城打工。
8月6日早晨6時30分許,曹某明從家里出發,騎電動車沿桃馬公路前往桃江縣城。當他行至浮邱山鄉新橋村百葉村組路段時,電動車被路上一根電纜線絆倒,他的身體被壓在車下,事發時曹某明雖然戴著頭盔,但頭部受傷仍非常嚴重。
醫院診斷,其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傷情嚴重,被送進ICU搶救。搶救17天后,曹某明于8月22日下午3時許在醫院去世。
死者家屬曹女士表示,經核實,該電纜為中國聯通的網線,該線路負責人為吳某。隨后,死者家屬和吳某一起到中國聯通桃江分公司溝通此事,工作人員稱公司和吳某的合作協議,施工、安裝、維護過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損失由吳某承擔。隨后,吳某墊付了2萬元的醫療費。
桃江縣相關部門表示,曹某明在騎電動自行車時被網線絆倒受傷后身亡,該網線是中國聯通正在施工的網線,施工方是第三方公司,當地政府很重視此事,正在積極處理中,目前中國聯通已墊付3萬元喪葬費。死者家屬曹女士證實,他們收到了中國聯通墊付的3萬元喪葬費,將走法律途徑維護權利。
此事的責任應該如何劃分?中國聯通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嗎?
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盡到安全管理職責,沒有妥善處理好裸露在地面的網線,導致過往的車輛因被網線纏繞而發生意外事故。對于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應當由聯通公司、施工方以及管理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據《民法典》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受害人家屬可以向以上任意一方主張損害賠償,承擔賠償責任的一方可以向其他過錯方追償。由于聯通公司委托了第三方進行施工,如果第三方是具備獨立承擔責任的主體,聯通公司無需承擔全部責任,施工方賠償以后,可以向有重大過錯的管理人員追償。
九派新聞記者 辜子旋
【來源:九派新聞】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