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覆蓋北京CBD多所高檔公寓和寫字樓的廣告追債事件,吸引了無數網友關注的目光。
根據廣告及雙方微博對話內容所示,欠債人張女士曾在3月初通過友信寶向朋友“裴先生”借了一筆60萬的資金用于企業周轉,但在借款到賬后,卻將該筆款項挪做他用,貿然進行股票投資,最終因炒股被套而失去償還能力,該筆債務現已逾期4月有余,這才引發債主裴先生的“震怒”,上演了這次震驚網友的CBD廣告追債事件。
在對張女士的電話采訪中,張女士表示,“目前還在和裴先生商談新的還款協議,打算采用分期的方式進行償還,其中30萬為一次性付清,剩余30萬分半年陸續還清。”張女士同時表示,“對裴先生這種做法很氣憤,對方嚴重侵犯了自己的個人隱私,自廣告刊登后,每天騷擾電話不斷,嚴重影響了自己的正常生活,現已準備委托律師對裴先生進行索賠。最少要他賠10萬!!!”提及此事的張女士依然氣憤難平。
記者隨后撥通了債主裴先生的電話,裴先生則表示,“已經知曉張女士即將對自己進行索賠的事情,當初打廣告追債的行為確有些沖動,但這種人就該讓她長點教訓,為的就是一口氣!對方想走法律程序也行,當初約定的利息自己也可以不要,但10萬元的賠償絕無可能,她愿意折騰就隨她去吧。”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綜合來看,朋友間遭遇欠債不還的事情并不鮮見,但一些過激的要賬做法同樣不可取。當雙方發生債務關系時,首先借入者要理性的衡量自己是否具備償還能力;其次,借出者也需保持良好的心態,防止觸犯相關法律。當然,一些可以證明雙方債務關系的法律證據,也是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