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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菲獎大中華區推廣委員會狀告中國廣告協會
12月10日,艾菲獎大中華區推廣委員會在北京召開媒體見面會,現場向媒體記者公示了中廣協的五大違法證據。
艾菲獎大中華區推廣委員會新聞發言人在發布會現場對媒體表示,中國廣告協會及周佩蓮的行為已經侵犯了艾菲獎大中華區推廣委員會的合法權益,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務院關于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等國家相關法規。
目前,艾菲獎大中華區推廣委員會已經委托律師通過法律路徑向法院提起維權訴訟。
緣起:突然的公告
對于中國廣告行業來說,中國艾菲獎的設立堪稱中國廣告與國際廣告接軌的象征和體現。此前,國際艾菲授權給中廣協承辦中國大陸及澳門地區的艾菲獎評獎。由北京卓越形象廣告傳媒有限公司成立的艾菲獎大中華區推廣委員會獲得中廣協授權獨家運營,成為國內唯一合法的艾菲獎執行機構。雙方合同期是到12月31日,約定臨界滿時“對于協議進行重新評估,以確定雙方是否繼續合作”。
11月26日,中廣協官方網站發布公告稱:“艾菲獎相關事宜由中國廣告協會艾菲獎工作組負責。原承辦公司合同已到期,中國廣告協會將不再與其續約。”公告顯示,以上內容由“中國廣告協會艾菲獎工作組組長周佩蓮、副組長李婷”發布(以下簡稱“偽艾菲獎工作組”),落款為“中國廣告協會”。
狀告:中廣協與周佩蓮:違犯《合同法》《勞動法》《招標投標法》
截至目前,中廣協與艾菲獎大中華區推廣委員會簽訂的排他性授權合同并未到期。然而,中廣協卻公然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單方面違約,撕毀合同,取消仍然合法的授權。艾菲獎大中華區推廣委員會聲明稱,在公告發布前,艾菲獎大中華區推廣委員會未收到中廣協解除合同通知和協助交接通知,恰恰相反,艾菲獎大中華區推廣委員會,同時收到的卻是國際艾菲總部發出的工作安排。
更令人驚訝的是,公告中的“偽艾菲獎工作組”組長周佩蓮,是卓越的前CEO,與中廣協續約推廣艾菲獎正是其工作職責之一,參與了艾菲獎執行的關鍵事項。此人2015年8月向卓越董事會提出辭呈后,在并未辦理離職手續的情況下,于11月宣布擔任“偽艾菲獎工作組”組長,除此之外,周佩蓮同時還在Cheil公司(韓國三星集團下屬子公司)擔任了大中華區COO,周佩蓮的行為已經違背了最基本的商業道德與職業規范,同時涉嫌泄漏商業秘密,我們有理由保留對其在中國大陸、香港、美國等地區的法律訴訟權利。
訴訟:艾菲獎大中華區推廣委員會將對中廣協提起訴訟
在11月25日中廣協對外發布的“2015年年度答謝酒會”邀請函上,赫然蓋上了“艾菲獎大中華區推廣委員會”的公章,聯系人為張某某。
事實上,該枚公章至今仍然合法地保管在艾菲獎大中華區推廣委員會的辦公室中。這意味著,中廣協在11月25日,中廣協對外發布的邀請函通過非正常手段使用了公章,并公然冒用艾菲獎大中華區推廣委員會名義進行酒會邀約的行為,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已經違犯了《民法通則》。同時,中廣協作為行業的主管機構,竟貿然偽造公章的行為,違犯《國務院關于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我們有權利保留對其以及執行人員刑事訴訟的權利。
截至目前,中國廣告協會、周佩蓮及相關人員已經涉及了單方面撕毀合同、聘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周佩蓮、未進行公示和招標流程私自授權、冒用“艾菲獎大中華區推廣委員會”公章等多項違法指控。
目前,艾菲獎大中華區推廣委員會已委托律師同時對中國廣告協會、周佩蓮及相關人員對違法行為進行取證,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思考:“去行政化”后的行業協會該如何與擁抱市場
長期以來,中國的各種協會或商會,實際上扮演“二政府”的角色,而非真正由行業自發組成的民間組織。相信類似中國廣告協會這樣的事情,絕不是個案,那么作為行業的主管單位,究竟該如何正確發揮其作用,引領整個行業,或許是每個行業協會都需要深思的問題。
2015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行業協會商會與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厘清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商會的職能邊界,這是在簡政放權背景下的一次徹底改革,也是減少財政支出、避免腐敗的一個舉措,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政府部門徹底脫鉤,不再是行政主管單位權利的延伸,然而“去行政化”后的行業協會該如何與市場接軌,徹底摘掉“二政府”帽子,能否去扮演一個與社會定位一致的角色,做好一個為行業提供專業服務的社會組織,遵循市場規律,平等、公正、公開地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