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英老人現年七十多高齡,她是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雨花亭街道井塘村的村民。
2015年6月11日8時許,街道辦為了當地的開發建設拆遷,一大早就來了好多人將王秀英老人及其配偶拉走,被安置在了雨花區XX小區1棟3單元206室內。6月15日上午王秀英老人突然死亡,后被以無名尸投進了殯儀館。
王秀英老人的死亡已經過去了50多天,但其家屬多次詢問,至今仍沒有得到當地有關部門對此做出的相應的調處結論。
拆遷補償的問題
2009年的四五月份,雨花區發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王秀英的房屋在公告的紅線范圍之內。
王秀英老人共有二子一女。王秀英的房屋翻建于1988年,其二兒子李海明的房屋翻建建于2001年,其母、子兩家房屋緊靠在一起,并于2003年分別各自取得了獨立的房屋產權證。其中,王秀英獨立的房屋產權證登記建筑面積為98.10平方(另有增建面積35.76平方)。李海明獨立的房屋產權證登記建筑面積為105平方(另有增建面積20.03平方)2005年,李海明在住房邊上又搭建了4間門面房。
2010年7月15日,長沙市雨花區省直單位住宅小區周邊道路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建設指揮部)與戶主李海明簽訂了一份關于圭塘路項目建設的《拆遷協議書》。
拆遷協議約定:戶主李海明,拆遷補償款總額692336.6元(“農業人口”、“獨生證”、“非農業人口”及“房屋總面積”等欄均為空白);支付補償款方式為房屋拆除后由雨花區國土局拆遷事務所驗收,支付拆遷補償款;騰房時間為協議簽訂6天(至2010年7月20日)內自行騰空房屋;對2010年7月20日前拆除房屋的拆遷戶,建設指揮部給予每戶8000元獎勵。
李海明的門面屋原用于經營出租,但自此拆遷協議簽訂后出租也就隨之中斷。也不知什么原因,該《拆遷協議書》自2010年7月15日簽訂后,政府突然一直未啟動開發建設,協議約定的拆遷補償款也一直未予給付分文。
訴訟強拆的問題
李海明在《拆遷協議書》簽訂之后當時積極配合征遷,尋找房源。同時,作為兒子的李海明也想把二位老人一起安排過去暫住過渡,一是因為李海明的哥哥暫不在本次拆遷之列,二是因為王秀英年邁有病,如高血壓、糖尿病等,王秀英的丈夫也有神志不清的毛病,都謝絕租賃。李海明無奈便向街道辦的領導反映情況,想請街道辦幫忙出面聯系找一處房,由他李海明出錢居住過渡,但一時也未能得到落實。后來圭塘路該項目突然遲遲不動了,也沒有人來過問拆遷的事,李海明同其他被拆遷的村民一樣,也就未再找房而仍居住在老房子內,直至中間過了二年半多時間,一直到2013年的四五月份圭塘路的開發建設才啟動,拆遷工作迅速。
王秀英、李海明等被拆遷村民一時來不及尋找過渡房,有多位村民戶主被區政府告上了法院。戶主李海明就是被起訴的其中一位。
2013年5月15日,以雨花區人民政府為原告的當地政府將戶主李海明告上了雨花區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李海明按照2010年7月15日簽訂的《拆遷協議書》及時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將房屋騰空交給原告拆除。
這一官司一打,卻打出了一個關鍵性的焦點問題:即李海明與王秀英是分別各自具有獨立房屋產權證的,而政府拆遷辦自始未與戶主王秀英簽訂有《拆遷補償協議》,堅持想把王秀英的拆遷補償與李海明家混為一起拆遷。李海明堅決不同意拆遷辦如此單方面的“合并”征遷,而且王秀英有二子一女,在訴訟中王秀英也提出異議,不追認拆遷如此的“合并”征遷補償。
但一審法院經審理后實際支持了雨花區政府認為李海明為其母親王秀英“構成表見代理”的觀點,判令李海明敗訴。李海明不服一審判決,提取上訴。二審經過了長達20多個月后,最后作出了維持原判,駁回上訴的判決。
李海明始終認為《拆遷協議書》上明確顯示是戶主李海明所簽定的,而與其母親王秀英無關。李海明雖系王秀英的二兒子(王秀英有子女3人),但王秀英根本未授權他李海明,李海明對其也無處分權。另外,該《拆遷協議書》的支付條款顯失公平—條款稱“房屋拆除后由雨花區國土局拆遷事務所驗收,支付拆遷補償款”。何時為“驗收”完無具體的明確時間)。根據國家和湖南省關于拆遷補償的具體政策規定,政府應該按照政策規定先行補償安置后才進行拆遷。拆遷協議簽訂后政府對此項目未啟動,直至二年半之后的這次被起訴,區政府沒有及時履行支付義務,違約在先,導致《拆遷協議書》中的根本目的無法達到,依照《合同法》的規定我方李海明享有法定解除權。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拆遷協議書》上簽字人非王秀英,不應約束王秀英,王秀英依法享有的合法權利不應被剝奪。法院在認定房屋產權、主體(數量)等法律事實方面,犯有有證不認、對事實認定不準的錯誤。政府拆遷小組認為給予拆遷時只能作為一棟房屋(一個戶主)予以合并補償拆遷,罔顧法律事實,明顯存在嚴重過失,嚴重違反了我國關于房屋拆遷的法律規定。對此,李海明表示還要為自己維護權益。
老婦死亡之謎
二審終審判決下判后,雨花區政府即申請強制執行。
2015年6月11日8時許,街道辦、法院等一大早就來了好多人,先將李海明夫婦帶至法院,另一批人將王秀英老人及其配偶也從其家中拉走,將其二位老人安置在了雨花區XX小區1棟3單元206室內,并派了三四人對其看管。
當天中午11點左右當李海明夫婦被從法院放回時,被法院告知自己與老人的所有房屋全被一并拆毀。
后經了解,得知兩老人被安置在了206室。由于老母親前時不小心跌了一跤導致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加上天氣原因,后背上的傷口有些感染,李海明夫婦則叮囑自己的女兒前去看望。其女兒在當天下午及12日、13日抽空去看望過王秀英夫婦,未發現異常。但僅隔14日一天,老人王秀英莫名在被安置房死亡—
6月15日下午一時許,李海明的女兒突然接到派出所打來的王秀英老人已死亡的電話通知。李海明的女兒急忙趕到206室時,卻發現老人尸體早已被以無名尸投進了殯儀館。李海明的女兒后與家人聯系,一同再趕往殯儀館,經再三央求,最后見到了王秀英老人的尸體,發現死者身體表面,尤其是右胸前及手臂上有明顯的大面積瘀傷及似腳印狀的傷痕。
后據家屬們找到陪護老人的人了解到,王秀英死亡的大概時間是6月15日上午八九時許,陪護人員稱發現王秀英不行時,隨后打電話上報,民警到達現場警戒,死者尸體后被以無名尸弄進了殯儀館,李海明家屬稱,為何三四個小時后才得到王秀英莫明死亡的通知,且第一現場都沒見到,死者死亡診斷及以“無名尸”投送殯儀館均沒有其家屬到場簽字。
區政府給與媒體采訪的回應稱:王秀英在安置房有政府派人陪護,其自身有多種疾病,后背還有新傷。發現王秀英不行后,當即也進行了醫護搶救。
李海明稱,母親王秀英家的房屋在這次拆遷補償征遷中,到底合不合法或如何拆遷征遷,這還有待法律再次訴判。但為了征遷,政府強將王秀英夫婦房屋拆毀,安置在了206房導致莫名意外死亡,應該負有重大的監管及人生生命安全保障的責任。王秀英老人之死恰恰是政府強拆時單方將二位老人拉至206房安置,且有政府方安排他人看管(注:李海明家未被安置。當時強拆時李海明夫婦也被限制在法院內。王秀英二位老人被政府單方拉走安置后也未交托給我們家屬),王秀英老人的獨立房產被如此強拆,而王秀英老人就該突然莫明死亡嗎?
目前,李海明家屬去區政府、街道辦要求公示王秀英死亡的詳細經過和原因,但被告知找公安。而去找公安局和派出所,又回稱暫時未做尸檢給不了正式結果。
王秀英在安置房內莫明死亡至今已快二個月仍未能入土為安。圍繞雨花區拆遷補償合同糾紛而發生的對于王秀英老人的莫明死亡之謎,何時才能真正解開呢?
本文來源:消費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