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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方城縣旅游局伙同縣法院制造冤假錯案

2016-11-16 11:05:55 來源:中國商務新聞網

南陽市方城縣旅游局伙同縣法院制造冤假錯案

尊敬的領導及媒體朋友們:

我們是方城縣七峰山景區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是經方城縣政府招商引資的合法企業單位。

一、事由:

我公司2010年12月15日與江蘇建興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建工)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江蘇建工負責人王本標將我公司蓋過公章的合同拿回其單位簽字蓋章,當時書面承諾在方城縣設立分公司和賬戶,并將300萬元履約保證金打入我公司賬戶后合同生效。還承諾從我處拿走的6份工程合同在5日內完善交付(后附承諾書2份),否則上述合同作廢。江蘇建工至今沒有兌現以上承諾,而是在云南華一成建筑公司(以下簡稱云南華一城)的負責人杜春超2013年2月28日向法院起訴我公司時才見到合同復印件,知其所簽日期為2010年12月31日,已超出了承諾日期10天,江蘇建工的所有承諾至今均未兌現,該工程施工合同實為無效合同。

我公司按其違約處理,于2011年4月26日向方城縣政府提交了“就江蘇建工集團王本標不履行承諾致合同無效的情況說明”(后附1份)。

江蘇建工是世界500強企業,曾承諾向七峰山景區投資3個億,因此事過大,我公司將其引薦給方城縣旅游局領導小組,具體如何恰談和操作的,江蘇建工為何把工程分包給云南華一城的,我公司都不知情。我公司是從方城縣法院所送達的傳票中得知,2011年3月13日江蘇建工的負責人王本標與云南華一成的負責人杜春超簽訂了工程分包協議。在王本標未支付給杜春超工程款項時,杜春超向方城縣法院起訴我公司為被告連帶責任進行賠償。在法庭上,杜春超的代理人承認,2011年1月19日開始,2011年2月19日進入工地,到2011年3月27日結束,工日共計66天。但江蘇建工與云南華一成所簽訂的分包合同日期卻是2011年3月13日,日期不對,工日不符,并且還是在春節期間,山脊上冰天雪地如何施工,驢唇不對馬嘴。

二、投訴的問題:

1、方城縣旅游局不但不積極支持投資商的基礎建設,而是百般阻撓,嚴重阻礙當地經濟發展。還向法院出違證,并指引上仿人員繞過政府辦公樓到縣長辦公樓鬧事。在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中說:“針對七峰山景區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的違法施工問題,縣旅游局多次到現場予以制止,并先后向該公司下發了三個停工通知”,這些說法純屬謊言。我公司至今沒見到過一份通知。

2、我公司與江蘇建工所簽的合同實為無效合同,江蘇建工的負責人王本標又與云南華一成的負責人杜春超簽訂分包協議,屬于王本標個人欺詐行為,與我公司無關,并且,施工日期與分包協議日期不符;我公司與云南華一成沒任何關系;作為原告的杜春超不以云南華一成的名義起訴,而是以包工頭的個人身份起訴,也沒有云南華一成的授權委托,原告公司、被告公司均未一人出庭。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出庭,就可以判我公司賠償嗎?在事實如此清晰的情況下,方城縣法院卻置若罔聞,以情代法制造冤假錯案,宣判我公司賠償原告杜春超工程款114.2萬元,后經我公司核實,杜春超實際施工的工程量應在10元左右,原因是方城縣法院在我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工程進行鑒定,實屬造假行為。

3、江蘇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本標假冒公司法人簽名,偽造公章,偽造假合同進行欺詐,我公司是在2013年2月28日杜春超向法院起訴后,法院告知我公司才知曉的,我公司本身也是受害方。并且在我公司與其簽署的合同中明確規定合同不能分包的情況下,又將工程分包給了云南華一建,這應該歸公安局立案偵察的案件,法院卻不作為。并且,江蘇建工為了吸收資金而做秀,在我公司沒有開工令的情況下,帶領杜春超等人先行施工,造成植被被毀、水土流失,給我公司造成嚴重損失,后得知,此次開工是旅游局局長譚政點頭同意的(有當地村民證言)。

4、旅游局局長譚政與法院副院長王合欣實際是連襟關系,由于譚政以查身份證為由敲詐勒索七峰山景區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招商的陜西八建(后附當地村民證言),使兩家投資公司憤然離去,引發當地群眾民憤而遭圍攻,譚政懷恨在心,把怨恨轉嫁到七峰山景區旅游開發有限公司身上,為此伙同法院副院長王合欣,已給我公司制造四起冤串通假錯案,云南華一成的負責人杜春超一超制造錯案,這就是官商勾結的利益鏈條。

敬請各家媒體單位關注并給予支持,還我們公道!

以上情況屬實,如有虛假,我公司愿承擔一切責任。

聯合簽名:

聯系電話:15993105222

2016年11月2日

附件:

1、江蘇建工承諾書2份

2、旅游局局長譚政敲詐勒索投資商的村民證言1份

3、2011年4月26日不履行承諾致合同無效的情況說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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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鏈接:http://cjxw.comnews.cn/minqing/2016/1115/9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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