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鄭州二七區馬寨鎮墳上村學校“明租暗征”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土地租賃協議簽訂之后,表面上每年如約向村民交付租金,暗地里卻在大家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了“征地”手續。日前,鄭州市一村莊200余畝集體土地被爆出遭遇“明租暗征”怪事,引發村民嘩然和各方關注。
中國經濟體制的改革,為不少企業發展帶來了機遇。或創業,或擴大生產都離不開對土地的需求,地寬、廉價、村民單純易溝通,讓農村成了他們的首選,而土地被征、被租,在帶動地方經濟的同時,也為當地村民增加了新的致富途徑,謀得了一份收入。于政府而言,如此一舉兩得之事,何樂而不為?并會想盡辦法給予支持。然而,支持歸支持,若是為謀發展,站在了群眾的對立面,將群眾玩弄于鼓掌之間,如變魔術般,悄然將土地變“性”,變租為征,撥付學校用于建設。若不是村民租賃集體土地用于建廠,引起事端,這變租為征的秘密永遠也只能成為秘密。如此卑劣行徑,誰之殤?誰之過?
在我國,土地制度實行雙規制,即對“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實行不同的管理政策,對“國有土地”相對放開,買賣、轉讓、交易相對自由;對“集體土地”則從嚴管理,禁止買賣,有限制的流轉。因為“集體土地”多數為農用地,要絕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國有土地”多數為建設用地,相對放開,推動城市化。政府為發展地方經濟,支持學校擴大建設,而擴建需要土地,一個城市的建設用地有限,利益的驅使讓那雙“魔術手”伸向了農村。
國家對“集體土地”的管理嚴格,除了每年一定的指標外,轉變“身份”還須通過法定程序。作為國土部門,相關程序流程一定知曉,如果是故意規避程序,對集體土地進行變“性”,則是知法犯法。如果是對方提供了系列偽造文件,而將集體定為了“國有”,也是“用權不嚴”“執法不嚴”的表現,不管出于什么緣由?國土部門的失職失責,難辭其咎。
眾所周知,土地租用和土地征收實為兩個完全不一樣的概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對集體土地進行征收,除了按照相關文件規定標準給予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外,還要給予安置補助費等,而土地租用則只需村民與租用方達成一定補償協議,支付一定補償費用即可,租用方所需費用將遠遠小于征收土地所需費用,而村民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不熟悉讓對方有了“張冠李戴”的機會。政府辦事流程的不公開不透明,監管的不到位更是為這場土地變“性”,變租為征事件,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土地變“性”,變租為征事件,不是烏龍,是故意而為之,此舉是群眾之殤,政府之殤。如此這“殤”人之舉,唯有正確認識“公”與“私”,正確理解“服務于民”的含義,才能做到干群一家親,唯有加強政務公開,規范辦事流程,并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才能看清“魔術手” 的背后動作,唯有擦亮“監督之眼”,正確履行監管職責,加大懲處力度,才能從嚴從實發展經濟,真正做到為民謀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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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后加來源:中國發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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