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品會銷售茅臺假酒事件民憤未平,四川壹玖壹玖酒類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購酒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2014年狼狽為奸合伙欺騙消費者,銷售假酒風波再起。梳理售假事件如下:
1、2014年9月24日上海市某區酒類專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上海靈智商貿有限公司涉嫌售賣假酒;
2、經行政人員當日對倉庫核驗后,對茅臺、五糧液、國窖1573分別取樣4瓶、78瓶、4瓶發往各自廠家進行鑒定;
3、2014年10月14日的筆錄中,我們得知,78瓶五糧液經鑒定,66瓶為正品,12瓶為假冒;
其實早在2014年曾有消費者舉報1919平臺涉嫌參與銷售假酒事件,經上海市某區酒類專賣管理局調查。調查期間,由于1919工作人員楊某只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上海靈智商貿有限公司》(四川壹玖壹玖酒類供應鏈有限公司的全資核算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和《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但未能出示《酒類流通隨附單》,隨后執法人員對現場經營的茅臺酒、五糧液、國窖1573等三個產品進行登記保存并取樣。在2014年9月24日,該局工作人員初步發現(20140627批次)的五糧液52°500ML共78瓶涉嫌假冒,后來經四川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鑒定,其中66瓶為真酒,其余12瓶均為假酒。
事情發展至此,很多人會存在疑問,文章尚未出現1919和購酒網,又何來狼狽為奸、沆瀣一氣的說法呢?其實上海靈智商貿有限公司是四川壹玖壹玖酒類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資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在1919酒類直銷網上平臺接單后,進行訂單配送工作。而前文提到的12瓶五糧液假冒酒,便是采購于上海購酒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附:相關文件證據
上海靈智商貿有限公司相關酒類流通許可證
上海智靈商貿有限公司進貨單
當地工商局立案審批表
涉事公司筆錄(1)
該公司工商局筆錄(2)
該公司工商局筆錄(3)
事件至此,來龍去脈清晰明了,狼狽為奸一說可謂是證據確鑿,百口難辨。購酒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售賣假酒,壹玖壹玖缺乏對子公司的管理,有意縱容分公司售賣假酒,為其牟取利益,傷害消費者權益。
令人意外的是,截至新聞發稿時,證據確鑿的壹玖壹玖銷售假酒事件在網絡卻一語未提,消費者仍被蒙在鼓里,在2015年的雙11還出現了四川壹玖壹玖酒類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919)與上海購酒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購酒網)整體業務達成戰略合并意向,并于9日簽署《戰略合并意向協議》的新聞,此番聯想,還真有醍醐灌頂之功效,這對好伙伴不但沒有得到其應有的懲罰,反而是深化合作,共享未來,這難道是要將詐騙升級的節奏?
酒類電商平臺,假貨泛濫,服務惡劣已是常態,可以毫不留情的說OTO已死,1919和購酒網乃至唯品會事件只是酒類電商平臺的一個縮影,冰山一角,而1919等平臺已不是第一次被爆出此類負面新聞,在2015年的雙11后,酒類電商平臺的高退貨率讓人瞠目結舌,具體如下:購酒網:18.82%、中酒網:39.06%、而1919更是以62.13%遙遙領先,退貨率高雖不能證明存在假酒,但也從側面看出了消費者對商品的不滿意,而電商平臺吹噓的用戶體驗更是不攻而破。
誠然,與傳統零售行業相比,電商平臺普遍面臨進貨渠道復雜等諸多新問題。電商平臺究竟對制假售假、質量問題需要承擔多少連帶責任,法律上判定比較慎重。面對這一新興產業,應當積極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加快網絡交易的法治建設,不要讓電商平臺成為“假貨避風港”。
治理網絡售假,從源頭上看,監管部門應嚴厲打擊制假造假;在流通銷售環節,也應當嚴肅查處相關電商逃避監管責任的行為,不能私下處罰,簡單了事。而作為消費者而言,不能縱容售假平臺,購買酒水時不能只顧便宜,正是這種消費心理源源不斷撐大假冒偽劣的銷售網絡,才讓假冒偽劣商品發展后勁十足。
對1919說不,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共建電商平臺這塊凈土,是我們的責任也是我們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