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高院披露了一份判決書,廣東省糧食局原副局長駱裕根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已終審獲刑12年。判決書顯示,在一宗土地交易過程中,駱裕根及時任廣東省財政廳工貿處處長危金峰(后任省財政廳副廳長)利用公權力,讓企業吃了“啞巴虧”。(信息時報)
“權錢交易”“權利尋租”一直為世人所詬病,是老百姓最深惡痛絕的“貪腐交易”。而其中無非是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充當作威作福的“利器”,而請托人利用手中的金錢,買通官員的權力“使用權”,最后官商之間“各取所需”“皆大歡喜”。但是,“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腳”,因利益而建立起來的“聯盟”,終究會敗倒在利益之下,在利益權衡之下,終究會有人成為利益的“棄子”。“聽書記的話”就讓企業老板陳某成了“貪腐交易”之中“吃啞巴虧”的“棄子”,“一個巴掌拍不響”,誰之過?都有錯。
一方面是官員“濫用權利”之過。如果官員能夠守住底線,看住權力,牢記“權力為公”動不得一點“私心雜念”,又怎么會向請托人拋出“權力尋租”的“橄欖枝”呢?更加不會將權力當做“撈金的誘餌”,引誘請托人爭先恐后的“進貢”,為謀求“權力開恩”,從而使得自身“辦事方便”“輕拿項目”。如果不是官員自身撕開“貪腐口子”,拿錢買權的交易豈能輕易實現。
另一方面是請托人“捷徑思想”之過。如果商人踏踏實實做生意,不違法違紀,遵循在商言商的基本規定,不是一門心思的“攀附權貴”,唯“官權”馬首是瞻,往“捷徑”里鉆,陳某最終怎么會被權力所羈絆,老老實實“聽書記話”吃價值千萬的“啞巴虧”而敢怒不敢言。“權力捷徑”在短時間內可能成就一個商人的“發財路”,但是,就長遠來說終究是條“不歸路”,搭了“公權私用”的“順風車”,成為“濫權”線條上的“蚱蜢”,終究難“獨善其身”,淪入腐敗“漩渦”。(胡臣臣)
所以,陳某吃“啞巴虧”不僅是官員濫用權利之過,陳某也難辭其咎,其雖是“受害者”也是“始作俑者”。那么要想管住官員的權力,需要官員守住“底線”;需要監督機關把好“監督關”;同時也需要請托人破除“捷徑思想”,才能讓官員“有權”難“尋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