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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與電費捆綁收取 香城酈舍小區居民苦不堪言

2016-03-28 09:32:31 來源:

導讀:榮盛集團下屬香河縣香城酈舍小區物業在沒有征得小區一半業主同意和獲得物價局批文的情況下,一紙公告,開始收取不合理漲價后的物業費。并采取和電費捆綁收取的手段,小區業主們的正常生活受到了嚴重影響,業主們表示難以接受。

記者接到廊坊市香河縣香城酈舍小區業主投訴,2016年伊始,小區榮盛物業無視《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在沒有真實的廣泛征詢獲得50%業主同意的情況下,突然以一紙公告通知物業費漲價。榮盛物業不敢公布征求意見結果,只是謊稱獲得了50.6%業主的同意,于2016年1月1日強行收取至今。

令廣大業主氣憤的是,物業在獲取部分業主簽字的過程中,沒有明確告知物業費漲價而是讓保潔人員對在家的老人和孩子說征求服務意見,很多業主稀里糊涂的簽了字,其余的業主在還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代表被漲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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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與電費捆綁收取是霸王條款

小區業主希望按照原合同價格1.3元繳納并要求其提高基本服務水平,物業不是采取改善服務獲取業主理解的做法,卻堅持強行收取1.6元物業費并采取和電費捆綁收取的手段,第一次只賣50元甚至第二次不賣電,因此小區業主們的正常生活受到了嚴重影響,業主們難以接受,而且這種捆綁收取物業費行為已在2005年由中國消費者協會定為2004年度十大霸王條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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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感受不到真正的物業管家服務

榮盛物業號稱國家一級物業服務資質,14年高檔住區管理經驗,為社區提供細致管理服務,也號稱香城酈舍小區是一級服務。可是小區業主們感受不到這個服務,甚至感受不到原來1.3元的服務水平。小區入住4年,門禁系統一直沒有完善,最近取消了單元門密碼換成用卡扣進入,可是有的業主家的對講系統一直有問題,有的業主還沒有接到電話通知而沒有辦理換卡扣,導致部門業主出入單元門困難,有時候只能在門口等待。小區的電梯系統經常出現問題,出現了好幾起被閉鎖和電梯下墜事故,可是在電梯里急救按鈕和監控卻不起作用,遇到困難要等待很久才能來人處理。除了這些問題之外,小區水系統經常出現問題,地下室也經常漏水被水泡,水質嚴重不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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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合法維權,物業恐嚇威脅財產安全

業主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部分業主希望當地政府出面解決,可是物業卻反而對部分提意見的業主事后采取了扎車胎,當面威脅,停電,斷水的手段。廣大業主更希望當地政府出面徹底解決榮盛物業反復存在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為,就是因為榮盛物業在管理部門面前說的和實際做的不一致,才導致了業主們不斷的上訪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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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廊坊市業主委員會成立指導細則》,廣大業主更希望在物業辦、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并按規定已將提交了申請。目前小區業主還在翹首企盼街道辦和物業辦的回復并領導和組織小區業主召開業主大會,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

法律導讀:業主自治是指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基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民主原則建立自治組織、確立自治規范,管理本區域內的物業的一種基層治理模式。

業主自治是由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制度的確立和發展才成為必要。多層建筑或居住小區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的產權由多個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但各區分所有權人的要求各異,從而容易導致各種糾紛發生。為了統一意見、便于管理,業主組成管理團體委托其他組織或者自行對小區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公共環境、公共秩序等事項進行自治管理,以避免公共事務無人愿管或無人可管情況的發生,保證物業合理使用,使業主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居住環境。只有業主真正實現自治,物業管理活動才能真正為業主服務,體現業主的利益,從根本上實現物業管理制度的目的。各國物業管理法律制度中,業主自治都是其基本組成部分。2003年我國頒布了《物業管理條例》,初步確立了以業主大會為核心的業主自治機制。導讀:榮盛集團下屬香河縣香城酈舍小區物業在沒有征得小區一半業主同意和獲得物價局批文的情況下,一紙公告,開始收取不合理漲價后的物業費。并采取和電費捆綁收取的手段,小區業主們的正常生活受到了嚴重影響,業主們表示難以接受。

記者接到廊坊市香河縣香城酈舍小區業主投訴,2016年伊始,小區榮盛物業無視《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在沒有真實的廣泛征詢獲得50%業主同意的情況下,突然以一紙公告通知物業費漲價。榮盛物業不敢公布征求意見結果,只是謊稱獲得了50.6%業主的同意,于2016年1月1日強行收取至今。

令廣大業主氣憤的是,物業在獲取部分業主簽字的過程中,沒有明確告知物業費漲價而是讓保潔人員對在家的老人和孩子說征求服務意見,很多業主稀里糊涂的簽了字,其余的業主在還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代表被漲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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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與電費捆綁收取是霸王條款

小區業主希望按照原合同價格1.3元繳納并要求其提高基本服務水平,物業不是采取改善服務獲取業主理解的做法,卻堅持強行收取1.6元物業費并采取和電費捆綁收取的手段,第一次只賣50元甚至第二次不賣電,因此小區業主們的正常生活受到了嚴重影響,業主們難以接受,而且這種捆綁收取物業費行為已在2005年由中國消費者協會定為2004年度十大霸王條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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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感受不到真正的物業管家服務

榮盛物業號稱國家一級物業服務資質,14年高檔住區管理經驗,為社區提供細致管理服務,也號稱香城酈舍小區是一級服務。可是小區業主們感受不到這個服務,甚至感受不到原來1.3元的服務水平。小區入住4年,門禁系統一直沒有完善,最近取消了單元門密碼換成用卡扣進入,可是有的業主家的對講系統一直有問題,有的業主還沒有接到電話通知而沒有辦理換卡扣,導致部門業主出入單元門困難,有時候只能在門口等待。小區的電梯系統經常出現問題,出現了好幾起被閉鎖和電梯下墜事故,可是在電梯里急救按鈕和監控卻不起作用,遇到困難要等待很久才能來人處理。除了這些問題之外,小區水系統經常出現問題,地下室也經常漏水被水泡,水質嚴重不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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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合法維權,物業恐嚇威脅財產安全

業主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部分業主希望當地政府出面解決,可是物業卻反而對部分提意見的業主事后采取了扎車胎,當面威脅,停電,斷水的手段。廣大業主更希望當地政府出面徹底解決榮盛物業反復存在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為,就是因為榮盛物業在管理部門面前說的和實際做的不一致,才導致了業主們不斷的上訪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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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廊坊市業主委員會成立指導細則》,廣大業主更希望在物業辦、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并按規定已將提交了申請。目前小區業主還在翹首企盼街道辦和物業辦的回復并領導和組織小區業主召開業主大會,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

法律導讀:業主自治是指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基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民主原則建立自治組織、確立自治規范,管理本區域內的物業的一種基層治理模式。

業主自治是由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制度的確立和發展才成為必要。多層建筑或居住小區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的產權由多個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但各區分所有權人的要求各異,從而容易導致各種糾紛發生。為了統一意見、便于管理,業主組成管理團體委托其他組織或者自行對小區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公共環境、公共秩序等事項進行自治管理,以避免公共事務無人愿管或無人可管情況的發生,保證物業合理使用,使業主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居住環境。只有業主真正實現自治,物業管理活動才能真正為業主服務,體現業主的利益,從根本上實現物業管理制度的目的。各國物業管理法律制度中,業主自治都是其基本組成部分。2003年我國頒布了《物業管理條例》,初步確立了以業主大會為核心的業主自治機制。來源:法制與社會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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