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報貴州訊(記者 李書軍)近日,貴州省畢節市大方縣群眾舉報稱,2016年4月28日,成貴鐵路站前13標大方隧道至大梁子隧道段發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據當地群眾反映,這起造成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涉嫌瞞報,項目是由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十五局)承建,并指其在建設過程中涉嫌違法轉包或分包,且有偷工減料的現象,存在一定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為了核實事故詳情,記者前往貴州省大方縣進行實地調查了解。
重型車輛往返于施工隧道 國際商報記者 李書軍/攝
5月17日,記者在知情人的帶領下,來到大方縣G326國道529公里處。知情人指著大方隧道的出入口告訴記者,當時遇難工人的尸體就是由此向外運出的。
20歲的年輕生命戛然而止
據知情人介紹,2016年4月28日早上7點左右,在施工隧道內1公里處,施工中的鏟車側翻將一名工人壓死。
在事故發生后,施工方為了瞞報事故,隨即于9點50分左右用一輛白色小貨車(車牌號:云CE4572)將死者尸體轉移運出,在駛出隧道口的公路上更換司機,后運送至畢節市殯儀館,于5月3日火化,死亡證明是由大方縣醫院開具。
遇難者:牟宗平,男,年僅20歲,家住四川省會理縣太平鎮沙壩村9組20號,(身份證號:5134251996****641*)。
停在施工隧道附近的運尸車輛
事故遇難者的父親牟光朝告訴記者,兒子牟宗平本來將于近期結婚,目前他女友已懷孕數月,誰曾想竟會從此陰陽兩隔,現在家中全部希望只能寄托于年僅13歲的小兒子了。
牟光朝表示,這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施工方安全措施不到位引起的,正在干活的兒子才會無緣無故的丟了生命,事故發生后,由工頭劉光輝(音)出面協調,最終賠付80萬元草草了事。對此處理結果,他們表示極為不滿和無奈。
現場安全隱患重重
5月17日,記者在現場看到,一輛輛重型卡車不時地進出隧道,施工現場一片繁忙,由于未灑水,重型車輛在快速駛過時蕩起了大量的揚塵,現場也沒有相關人員值守,群眾可很隨意的到達正在施工的隧道。施工現場的項目公示欄顯示,該隧道項目由中鐵十五局承建。
忙碌中的施工車輛帶起大量揚塵
記者首先來到中鐵十五局集團五公司成貴鐵路項目經理部了解詳情。綜合辦公室一位陳姓工作人員稱,對這個事故我不清楚,負責安全的工作人員和安全監察長崔峰均聯系不上。當記者要求見項目總負責人時,陳姓工作人員以領導也不了解具體情況為由婉拒記者。
由于一直未得到該公司任何解釋和回復,無奈之下,記者撥通陳姓工作人員電話,仍被告知聯系不上相關領導。隨后記者撥通該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王洪東電話,被拒接。
在記者調查結束之際,一位自稱負責該項目的許書記聯系記者,否認發生了上述安全事故,并稱成貴高鐵是國家重點工程。
加上當時對方的態度和語氣,不知施工方用“國家重點工程”來“提醒”記者是何種用意,讓記者一行甚感疑惑。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發生距今已二十余天,在鐵的事實面前,為何施工單位中鐵十五局會拒不承認。如此這般態度,又怎么能從事故中總結汲取教訓,改進安全管理,加強安全措施,杜絕事故的再次發生呢?
在事發現場,記者以承包工程為由與負責爆破的陶姓工作人員交談,他告訴記者,工程目前有的是,就看你有沒有關系,另外施工過程中,只要和監理溝通好,可以不按照設計標準用料,節省了材料,公司會按照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按照這種說法,中鐵十五局在承建該項目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分包、轉包、偷工減料、非法牟利等問題,記者不得而知。
施工現場附近的指示標牌
在采訪過程中,另一位鄭姓村民告訴記者,在距離此次事故不遠處的七扇巖隧道施工現場,春節前也發生了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施工單位也是中鐵十五局。該村民介紹,在上次發生事故后也是賠錢了事,沒人管你滿不滿意,央企財大氣粗,當地政府也不管不問,我們老百姓除了忍氣吞聲,別無他法啊。
大方縣安監局:對此毫不知情局長不熟悉業務
在大方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大方縣安監局),該局局長秦勇、副局長秦云、辦公室主任王興均表示:截至目前,安監局沒有接到任何關于該事故的上報材料,對此事故毫不知情。
局長秦勇表示,會馬上成立聯合調查組,對事故展開調查,相關調查結果會在一個月之內反饋,并向社會公開。副局長秦云稱,如果此次事故屬實,該公司已造成瞞報事實,安監局將會嚴格按照相關《條例》執行,確有瞞報事故將對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但5月19日,大方縣安監局黨組成員李威致電記者稱,目前最多成立核實小組,調查組無從談起,因為局長對業務不夠熟悉。
據《條例》第三十六條: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
《條例》明確規定,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與大方縣安監局的上訴種種說法顯然不相符,該局是對相關條例不了解,還是有意庇護?或是局長對業務真的不夠熟悉?針對同一事件,該局為何會有多種處理意見,記者不得其解。
大方縣政府:領導生病數月
在大方縣人民政府,記者見到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趙仁平,并將此次采訪的工作予以說明。
當記者提出要采訪縣長顧掌權或分管安全的副縣長章育時,趙仁平則以領導生病數月,外出調研等理由婉拒。記者將事故涉嫌瞞報的詳細情況反饋至趙仁平,她以不知情、有規定等種種理由拒絕采訪。
據悉,2016年4月25日,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新聞發布工作辦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行政機關要積極主動接受新聞媒體采訪,為記者采訪提供便利和保障,并不得以有償服務方式向新聞媒體提供新聞信息。在受理記者采訪申請過程中,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新聞記者出示合法有效證件。
然而,大方縣人民政府的做法實在讓人費解,對于記者反映的問題,不僅未接受采訪,也沒有做任何記錄,只是一味地推諉和逃避,如此這般,到底是何用意?
當地對待負有輿論監督職責的新聞媒體尚且如此,面對普通百姓反映問題時又會如何對待呢?
5月19日,記者將此上述情況反映至貴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該局安全監管二處一位張姓工作人員表示將盡快處理,并會第一時間回復處理結果。
據了解,成貴鐵路屬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其中客運專線全長632.6公里,總投資780億元,建成后將成為成都南下出川最快捷的一條“高速通道”。
如此重大的建設項目,在發生事故后,施工單位竟然置國家政令法規于不顧,不思總結教訓,一味的掩蓋事實。最為吊詭的是,事發二十余天后,相關部門竟對事故一無所知,對媒體的解釋也出現多種“版本”,其間緣由耐人尋味。
截止發稿前,記者還未接到當地相關單位的任何處理回復。此事進展,本社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