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姓蔣,與妻子曾Z結婚14年,感情基礎較好,且婚生一男孩。2015年年中因家庭瑣事和未知原因,妻子曾Z突然向法院起訴離婚。昌平法院法官置本人不同意離婚的訴求于不顧,欲強行判決離婚,十四年的夫妻將被拆散。
2015年10月份初,朝陽區人民法院將曾Z起訴本人的離婚案轉昌平人民法院。該案由東小口法庭助理審判員盧志成承辦,直到四個月之后的2016年2月1日,盧志成才將開庭的時間通知本人,而恰恰原告方曾Z的宋姓律師自有并經營的律師事務所盤踞昌平天通苑東小口法庭達十幾年之久。該案由盧志成擔任審理后,法庭質證時,我提交的所有證據法庭均由原告曾Z進行質證,并讓其充分辯解質證,對我方,則庭前根本見不到對方證據,當庭審時對方拿出證據就要求我方立刻質證。更令人不解的是,原告提交的證據很多未經過我方的質證就被法庭采納。
2016年2月25日,本案第二次開庭。本人堅持不同意離婚,本人代理人突然表示本人同意離婚,并被法庭記入筆錄,庭后我要求復印筆錄,被法庭拒絕,后在申請人強烈要求下,法庭故意刁難,讓本人抄寫。離婚和不離婚應由當事人親自表態決定,委托代理人無權決定,委托代理人搶著表態決定,法庭應當制止糾正,但遺憾的是盧志成不但沒有制止這種越權代理行為反而計入筆錄確認。
4月15日,我向盧志成提交了請求法庭責令原告曾Z提交其名下的銀行卡,基金賬戶、支付寶賬戶、財富通賬戶的往來記錄并申請財產訴訟保全,盧志成氣急敗壞的退回本人正當申請并威脅本人說:“你要是再找麻煩,不放聰明點,放棄財產,早點同意離婚。我就讓原告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出裁定書制裁你”。并在第二天僅以口頭告知形式告知被告:曾Z于4月18日下午6點30分申請安全保護令。4月18日下午6點30分,我懷著恐懼的心情來到法庭等候開庭,庭審過程中曾Z宣讀申請書后,我要求法庭向申請人送達申請書副本,曾Z說沒有,我請求法庭責令曾Z提交,盧志成審判長拒不理睬我的合法合理要求。在庭審過程,本人質疑對方證據經過明顯偽造和電腦技術處理,并要求法庭責令原告遞交第一手和現場證據,盧志成根本不予理睬,罔顧被告正當訴求。4月21日,我收到了盧志成作為審判長僅憑原告捏造的事實、利用電腦技術手段加工的非第一手證據做出裁定的(2016)京0114民保令2號裁定書。而2016年3月1日才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安全保護令顯然被該位別有用心的盧志成法官和原告設計利用,強行采納原告捏造的2015年8月17日單薄的偽證和拼湊材料,罔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規定,企圖以此給被告我扣上家暴的帽子,實現原告曾Z蓄謀已久的把被告安上過錯方罪名,從而達到自己多分財產的陰謀。
更為甚者,盧志成為了達到原告曾Z離婚著急,暗藏轉移財產的訴求,早日判決原告與我離婚的目的。在庭審中公然違反法定程序,讓原告就感情破裂發問10分鐘,為原告尋找挖掘雙方感情破裂證據,把我的話斷章取義地作為原被告感情破裂的證明,并以此為據判決原告與我離婚。
更為惡劣的是,盧志成無視自己是神圣法律捍衛者中的一員,知法犯法,企圖采納原告方提供的非法追蹤、非法竊聽的視聽材料為證據,為原告快速離婚、謀取財產服務。為了掩飾自己露骨不公平的審理行為有時還故意訓斥原告和其律師,從而使整個庭審過程非常維妙生動和異常。
通過本案幾次的庭審活動,盧志成作為審判長的種種一系列違法行為,歸結為一條主線:喪失中立和公正,且利用審判權為原告尋找挖掘證據強判原告與申請人離婚,并為原告隱匿轉移夫妻財產和下一步惡意多分得財產服務。盧志成上述行為已喪失了司法人員的職業道德,嚴重地違反審判紀律和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則,不配人民法官這個神圣的職業!
昌平濫用人身安全保護令 十四年夫妻強拆散
(文章來源:中國商務新聞網)
(原文鏈接:http://cjxw.comnews.cn/2016/mingqing_0509/2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