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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華人遭遇的“一物二押”烏龍案

2016-07-21 12:58:32 來源:搜狐網

本刊記者/李云虹

      這是一次長達四年且關乎財產權利的“長跑”。只不過,這樣的一次長跑至今無法讓人看到終點線。在維權之路上奔跑者是一位古稀之年的美籍華人,名叫龔耀金,現年72歲。他執拗地想要給自己討個說法。

龔耀金

      近期,龔耀金的身影出現在了北京的某法學研討會上,并向國內諸多知名法學專家、律師講述了自己“一物二押”順位糾紛的遭遇。就是這樣一次看似并不復雜的借款,著實令龔耀金的上千萬元財產有去無回。

      上千萬元借款難以追回

      時間回到2010年9月7日,龔耀金經人介紹,將多年來積累的1000萬元借給了上海某房地產公司總經理鄭某俊。不曾料到的是,龔耀金的噩夢至此開啟。

      彼時,龔耀金與鄭某俊(化名)約定借款條件,即將鄭某俊的一套房子抵押給龔耀金。經過評估測算,這套房子當時的市值為3100萬元。

      為了確保鄭某俊抵押物的“干凈”程度,龔耀金在辦理借款手續前特地查詢了該不動產的登記情況。當時,該不動產無抵押信息。“于是,我才敢把1000萬元借給鄭某俊。”龔耀金說。

      隨后,龔耀金在上海閔行區房地產登記處辦理了1000萬元的抵押登記手續。

      其后發生的事情都似乎波瀾不驚。直到2012年,該房產抵押物被浙江省象山縣人民法院查封、拍賣。龔耀金得知消息后,立即去登記處查詢信息,意外地發現該房屋被抵押給了另一個人。

      此人名叫項青(化名),是當地一家典當行的負責人。龔耀金經查詢后發現,這套房產以2500萬元抵押給了項青,尤其讓龔耀金錯愕的是,項青的抵押順位在自己之前,而登記證明卻在自己之后。

      這一情況讓龔耀金大惑不解,同樣不解的還有當時登記處的負責人方某淵(化名)。

      方某淵發出這樣的疑問:“借款人只有一本房產證,怎么會幾乎同時辦理了兩份抵押申請?兩份登記又怎么會在同一天被批準?奇怪的是,項青的登記證明號在龔耀金之后,順位卻在龔耀金之前。這種情況,我20年來都沒有碰到過。”

      根據上海房地產抵押辦法的規定,一處房產可以辦理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抵押,問題在于,該辦法第十條規定,一次只能受理一個抵押。抵押被批準后,可以將房產的余額辦理余額抵押,兩次抵押至少需要相隔2~3天。由于登記日期有前后、登記證明號有先后,因此,房產抵押的順位情況則一清二楚。

      相關法律屆人士也指出,該辦法第十條明確表明,一押未批準前,禁止受理二押,這樣操作“是從規章制度、操作程序上,保證順位先后有序”。

      龔耀金透露,鄭某俊在簽訂借款合同和做公證時,用背靠背的手段將自己蒙在鼓里。其證據是, 當年9月7日,鄭某俊與龔耀金在上海徐匯區簽訂了1000萬元的借款合同,在金山公證處做了公證。但是,同一天,鄭某俊又與項青在上海黃浦區簽訂了2500萬元的借款合同,并在上海閘北公證處做了公證。

      在登記這一關,鄭某俊竄通登記機構經辦人王某亞(化名),在龔耀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在1小時9分鐘內,為龔耀金和項青辦理了兩份背靠背登記。根據收據顯示的收件記錄,兩份登記的經辦人均是王某亞。她違規收了房產證復印件取代原件,使得本不可能同時受理的兩份獨立申請的抵押登記成為可能。

      龔耀金告訴記者:“閔行登記處受理窗口有6個,如果拿號、叫號,項青和我會在不同窗口辦理。而借款人只有一本房產證原件,是不可能在兩個窗口各交一份房產證原件的。”

      另據了解,當年9月8日,項青根本沒有去登記處,只是在典當行給登記處的個別負責人預約了登記時間,經辦人違規拿出了申請表、收件收據,而后補了簽字。

      登記處為了讓項青作為抵押的第一順位,只得在龔耀金的申請表的備注欄上添加“余額抵押”四個字,以此推翻龔耀金登記在先的事實。

      不服法院判決繼續維權

      最終,證據在握的龔耀金選擇將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處告上法庭,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更正順位抵押。但是,經過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的一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龔耀金“一物二押”順位糾紛一案先被判敗訴,后終審維持了原判。

      在龔耀金看來,這樣的判決結果令其無法接受,他認為,當地法院的兩份判決存在很大隨意性。“法院擅自設置信訪前置程序,強迫我先寫信,20天不回復,才準立案。其后,被告虛構出具60天答復期,20天立案不當,法院予以采信:立案程序存在錯誤,應予撤銷。” 龔耀金說。

      據記者了解,現在,這處房產抵押物的評估價值只有3100萬元。至今,項青的本息約4500萬元不知下落,龔耀金的本息約1800萬元也被拖欠。作為房地產老板的鄭某俊現在已經破產,這處房產抵押物全部抵押給了項青,其價值尚不夠欠款,而龔耀金卻分文未得。如今,這處房產抵押物因順位糾紛而未拍賣兌現。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國清律師指出:“這是一件非常簡單的案件,最后,卻演變成了十幾份判決書、裁定書都沒有解決了的問題,而且,其維權變得異常艱辛。縱觀案件材料,某些部門采取了一種措施,即:你告你的,我判我的。龔耀金的維權之路變得遙望無期。”

李國清律師

      同為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的白飛云律師則認為,此案涉及龔耀金與項青的抵押權誰的順位更為優先以及出現在申請表、登記簿中的“余額抵押”是否成立等問題。

白飛云律師

     對于此案,我國法學界的一些專家學者也有各自的看法。

      著名法學專家、北京大學教授賀衛方認為,這起案件看上去像卡在某一個特別復雜的環節上,通過判決書發現,法官已經失去了中立性。

      持同樣態度的還有北京航天航空大學法學院教授高全喜。他表示:“從行政法律角度來說,此案是行政部門、法院不恪守中立原則;從憲法角度來說,此案是司法機構或者行政機構沒有恪守中立原則。”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認為,登記號在前的,應該從事實上推定登記在先。關于推定有兩種不同類型,一是法律推定,二是事實推定。像這種登記證號在前的,應當推定為登記在前,這屬于行政慣例。

      截至記者發稿時,龔耀金還行走在維權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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