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錫鋒老人在醫院的病歷報告顯示:左側尺骨骨折。
躺在病床上的趙錫鋒老人及腿下端傷痕近照。
河南省鶴壁市淇濱區趙錫鋒受賄案一審已宣判數月,但在庭審中,因為趙錫鋒指出檢察機關對其刑訊逼供,毆打致其左前臂骨折,引起家屬強烈不滿。
趙錫鋒,男,66周歲,原任鶴壁市淇濱區區長助理、財政局長(正科級)。因涉嫌受賄罪經安陽市龍安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于2015年6月26日被指定監視居住,同年8月23日被刑事拘留,9月7日被決定逮捕,現羈押在安陽市看守所。
2015年12月16日,龍安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2016年3月15日該案在龍安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并于7月21日下達判決。
判處被告人趙錫鋒犯受賄罪,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責令被告人趙錫鋒退出贓款34萬元。
判決下來后,被告人趙錫鋒即提起上訴,他認為判決嚴重違反非法證據排除的法律規定,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刑訊逼供,案件認定重大事實不清,定性錯誤,程序嚴重違法,證據不足,且證據之間相互矛盾,存疑證據未予排除,適應法律錯誤。被告人認為應無罪或依法發回重審。
【退休四年后被檢方帶走左前臂骨折】
2012年5月,時年62歲的趙錫鋒從鶴壁市淇濱區區長助理、財政局長的崗位上退休。在淇濱區財政局局長崗位工作17年的他,曾多次受到省、市、區表彰和記功,先后多次評為河南省財政系統先進個人,鶴壁市“十佳公仆”“五一勞模”,同時還當選過鶴壁市第六、八、九屆人大代表、鶴壁市淇濱區第一、二、三屆人大代表。
2015年6月25日下午四點多,趙錫鋒在其家中被安陽檢方帶走。其老伴肖富云本以為趙是去參加會議去了,沒想到這一別卻將一家人的生活推入深淵。
從2015年6月26日被指定監視居住,到8月23日被刑事拘留,這57天的時間里,趙錫鋒在辦案基地經歷了什么?
一審庭審時,趙對安陽龍安區檢察院公訴人的指控全部否認,并稱是在無法忍受刑訊逼供的前提下,被迫承認“受賄30多萬元”。
趙錫鋒還當庭向檢察院公訴人以及法院合議庭成員展示了左前臂骨折傷和腿傷的事實。他稱在被指定監視居住期間,檢察院辦案人員不斷對他進行審訊,“在第一個辦案基地7—8天時間里,總共讓他睡了2個小時,第二個辦案基地50多天里,總共加來只讓睡了不超過20次。”
“在7月中旬的一次詢問中,檢察院反貪局辦案人員剛一離開,外號“老板”和“毛老三”的兩個人就用纏著膠帶的木棒毆打趙頭部,在多次毆打下趙用胳膊擋了一下,結果造成左前臂骨折。”
“兩只手向后、兩只腳用鐵卡固定在鐵椅子上20多天,一次都在十幾個小時、最多的一次在三十多個小時。兩只腳脖和左腳后跟被刑拘割成一寸多深,有兩寸長的大口子,直到2016年4月就醫時腳腕傷口還沒長好。”
上述這些都被趙錫鋒寫入了《刑事上訴狀》以及肖富云寫給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的反映材料里了。而對于左手臂骨折以及腿傷,安陽市第三人民醫院的檢查報告從醫學角度上也佐證了這一事實。
2016年3月29日的檢查結果上,報告單上顯示“左側尺骨遠端顯示陳舊性骨折已愈合”。這一結果也印證了趙在法庭上所供述內容,同時,趙的家人也表示他被調查前曾未發生過骨折。
【長時拒絕律師會見同步錄像疑造假】
肖富云也對記者說,在趙錫鋒被帶走后,家屬就委托辯護律師申請要求會面,而辦案人員卻以本案屬于特別重大賄賂案件,拒絕辯護律師會面。2015年11月6日案件移送龍安區檢察院公訴科,時隔近5個月才同意律師會見。
對此,辯護律師也認為此案夠不上特別重大賄賂案件,真實原因是辦案人員涉嫌掩飾和遮掩對被告人趙錫鋒采用刑訊逼供等方法將其左前臂被打骨折和變相體罰造成腿部對出受傷的事實。
此外,趙錫鋒的辯護律師在庭前會議和庭審中還提出一違背常理的疑點,指出辦案人員涉嫌修改和偽造證據。
辯護律師指出,2015年6月26日的同步錄音錄像光盤證據經過核查,發現光盤證據的開始時間為17:38分,與詢問筆錄標注的開始時間17:12分不符,兩者相差26分鐘,證據存在瑕疵。
并且,同步錄音錄像中被告人趙錫鋒的頭型、頭發的顏色、上衣的著裝等方面與趙錫鋒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時存在嚴重不符。根據被告人趙錫鋒本人的講述,檢察院工作人員于2015年6月25日下午5點多左右將其帶走調查,被帶走時其頭型是分頭,頭發的顏色是黑色(染色),上身穿灰方格金利來T恤,下身穿藍色長褲。而在2016年6月26日,檢察機關做訊問筆錄和同步錄音錄像時趙錫鋒卻變成了短發,頭發的顏色變成花白,上衣也不是被檢察機關帶走時所穿衣服。
辯護人對2015年6月26日的詢問筆錄和同步錄音錄像光盤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提出質疑,希望法院依照法律規定調取光盤證據的原始載體依法進行鑒定或依法排除此證據。
【被告方質疑和合理訴求未獲法庭支持】
而據參加庭審旁聽的人回憶,當聽到趙錫鋒講到被刑訊逼供的細節時,在場旁聽人員都潸然淚下。然而法官卻不予理睬,反復強調沒有刑訊逼供的證據。
而對于被告人以及辯護人提出的非法證據排除和傷情鑒定請求,法官表示沒有領導批示不會同意此請求。
針對辯護人提出對2015年6月26日的訊問筆錄和同步錄音錄像光盤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提出質疑時,公訴人對此也是不置可否,庭審法官的回復則是“庭后研究”。
而對于被告人本人要求以及辯護人建議對證據存疑的光盤證據當庭播放,并對證據當庭進行質證。法官不但沒有同意當庭播放光盤證據,而且也沒有當庭質證,一再強調沒有證據,最后回答仍然是“庭后研究”。
在陳述辯護意見時,辯護人認為本案程序違法,案件定性錯誤,混淆罪與非罪的界限,涉嫌非法取證,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認為法庭應宣判被告人趙錫鋒無罪。
然而,縱觀龍安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內容可以看出,法庭并未考慮被告人和辯護人的合理請求和質疑。
因有冠心病、高血壓等病史,家屬多次請求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但是一直未獲準。
2016年3月28日,趙錫鋒因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高血壓等病情發作,安陽第三人民醫院在4月16日下達了病危通知書。目前,趙錫鋒仍羈押于安陽看守所內。
而早在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對外發布《關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明確提出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2016年2月,最高檢又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大力加強偵查監督工作,強化對偵查活動中突出違法行為的監督,增強糾正違法實效。進一步健全和落實糾防冤假錯案的長效機制。
對于趙錫鋒案,媒體也將持續關注。(法治觀察員胡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