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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狗要價“一億”專利被判部分無效 權利要求“縮水”超半數

2016-11-09 16:49:10 來源:

在各類社交軟件上聊天已成為日常生活中最普遍的場景,試想下如果有一天你的手機輸入法不能給對方發表情、顏文字,你能接受嗎?

近兩年,百度與搜狗兩家輸入法市場佼佼者的“互掐”讓我們重新認識了這項功能背后的專利發明。事實上,這一功能是通過一種叫做“一種向應用程序輸入藝術字或圖形的方法及系統”(專利號200610127154.2)的專利實現的。據了解,該項專利已被搜狗輸入法申請,具體指通過輸入法平臺向應用程序輸入藝術字/圖形,其中藝術字樣式包括ASCII碼藝術字、ASCII碼藝術圖形、散光字、單行字符串、字符陣或者圖形。

2015年,就搜狗的這項專利,百度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請了無效請求。近日,時隔一年的無效請求案件審理結果定錘,專利復審委員會發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宣告權利要求1-6、9、10、12-17、20-22無效,維持權利要求7、8、11、18、19、23有效,也即該案四組獨立權利要求和大部分從屬權利要求被無效,無效比例達74%。至此,搜狗起訴百度輸入法侵權專利中索賠金額最高的一項被宣告部分無效。

眾所周知,百度與搜狗兩家的“案件淵源”由來已久,此項案件起源于2015年10月,搜狗兩次以專利侵權為由起訴百度輸入法侵權,共涉及十七項專利并提出2.6億元的賠償請求,其中針對專利“一種向應用程序輸入藝術字或圖形的方法及系統”,索賠金額達到“天價”一億元。隨后,百度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起專利無效請求,由于該案涉及重大經濟利益,社會影響力極大,專利復審委員會成立五人合議組,于今年4月在北京公開審理。

那么,究竟什么是專利無效請求呢?要知道專利文獻的標準是面向全世界的,由于其知曉范圍受限,專利局授予的專利權被認定為“推定有效”,當專利權人向一方提起侵權訴訟時,被告有權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起專利無效請求,再次審理涉案專利的有效性。

專利權授予后,當該專利被發現其具有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有關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并經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確認并最終宣告其無效,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在侵權訴訟中將失去專利權享有的法律效應。

公開審理現場,請求人(百度方)提交了25份證據針對涉案專利不具備專利法第22條第2、3款的規定的新穎性和創造性進行了充分闡述。百度方證據表明,專利權人(搜狗方)聲稱涉案專利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已經被多篇申請日之前公開的現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方案所解決。涉案專利不具備專利法意義上的新穎性和創造性。

經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決定,“一種向應用程序輸入藝術字或圖形的方法及系統”(專利號200610127154.2)的專利維持部分無效。該專利涉及的多種藝術字樣式均在相同的技術原理下實現,其不同之處在于建立映射關系時各種藝術字樣式所存儲的內容不同得出輸出的視覺效果不同,在證據4(日本專利文獻JP2000-148748A)公開了圖像文件(圖形)的情況下,為豐富藝術字的輸出的內容,輸入法領域技術人員很容易擴展到采用相同技術實現的其它公知的藝術樣式,因此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3款規定的創造性。該專利下的其他獨立權利要求也同理。

“一億藝術字”案為搜狗起訴百度專利侵權中最重要部分,繼該專利被宣告部分無效后,證實搜狗輸入法該項發明大部分權利要求不再享有專利權。此外,百度針對搜狗起訴侵權的17項專利的無效請求結果也陸續公布。其中,有10項專利被宣告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專利內容涉及顏文字/圖形輸入、候選詞顯示、輸入法詞庫更新等輸入法常用功能。這也意味著搜狗起訴侵權案件時專利數量與金額都將相應“縮水”超半數。來源:百家號科技有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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